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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浦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招聘政府法律助理公告

发布时间:2021-10-29 20:21   来源:合浦县司法局   【字体: 】   打印文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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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确保合浦县政府法律事务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工作正常、高质、高效开展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法律助理2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公开招聘政府法律助理2名,详见附件1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政治可靠、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,具有无私奉献、吃苦耐劳的精神,服从工作安排。

3.年满18周岁以上、35周岁以下(即1986年10月30日至2003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)

4.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备与法律助理岗位相适应的的工作能力;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优先考虑。

5.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应聘:

1.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。

2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。

3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。

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。

5.曾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等受到处罚的。

6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。

7.现役军人。

8.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(其中,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、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、学位证书报考)。

9.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(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)。

10.其他不适宜从事政府法律助理工作的。

11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三、招聘程序

招聘工作坚持“德才兼备,以德为先”的选人用人标准,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主要程序为:发布公告、报名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等环节,公示无异议后,签订劳动合同。各测试环节入围名单、测试内容、时间、地点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。

(一)公开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1年11月3日至11月9日。

2.报名方式: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报名人员填写《合浦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法律助理报名表》(附件2),并将本人简历、报名表、身份证、学历和学位证书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fzb7218880@163.com。

报名咨询电话:0779-7218880。

(二)资格审查

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。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,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
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,合浦县司法局将于11月12日前通知参加面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。

(三)面试

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,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
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、专业知识运用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举止仪表等,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,根据上述要素由考官现场对应聘者进行评分,满分为100分,合格为60分;面试成绩当天宣布。

面试由合浦县司法局按程序组织实施,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。

(四)体检

根据面试结果已确定体检的人选,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体检安排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。体检工作由合浦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,于11月19日前完成

如遇体检不合格,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,则按面试成绩(体能测试合格)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。

(五)考察

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,按程序开展考察。

(六)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

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通过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,试用期三个月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,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。

四、薪酬待遇

(一)身份待遇

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,不办理编制手续。

(二)工资经费标准

工资经费标准为5万元/人/年(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、医疗保险在内)。工资经费标准根据合浦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状况,进行动态调整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(一)疫情防控期间,所有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,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全程自觉佩戴口罩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,入场需亮健康(绿)码;应聘过程中,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对现场秩序的管理,自觉保持1.5米以上的社交距离,不聚集闲聊,结束后马上离开,不得在现场逗留。

(二)有关招聘信息,应聘人员可登陆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。也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、资格条件等信息,联系电话:0779-7218880。

(三)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,如通讯方式变更,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。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,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考察的,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。

(四)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,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、提交材料虚假,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、责任自负。

本公告由合浦县司法局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1.合浦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法律助理计划表

          2.合浦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法律助理报名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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